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的思考/张在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3:39:15 浏览: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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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的思考
张在祯
目 录
△ 序言
一、积极推出具有促进功能的地方法规
二、主动争取具有创新功能的受权立法
三、及时制定落实地方法规的政府规章
四、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
五、大力推出具有主导作用的部门规章
六、尽可能推出专项行政法规或者政策
七、适时出台金融中心建设的专项法律
八、创新制定国际金融中心的司法解释
九、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和适用国际惯例
十、尽早规划国际金融中心的法规体系
△ 结语
△ 序言
伴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09 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通知》(沪府办〔2009〕55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特别是今年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法规,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向了新高潮的同时,也将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以来颇有争议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问题,提上了令许多关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人不得不考虑的议事日程。作为本市一名长期工作在商业银行法律与合规岗位的金融法制人员,在为上海金融城倍感自豪的同时,与国内外的各行各业人士一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立法问题,特别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形式问题,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持续地跟踪关注。
所谓“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有静态和动态之分:静态意义上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是指涉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监管、经营、消费、服务、司法等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自律性规章、国际惯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动态意义上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制定涉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自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性活动。本文既在静态意义上又在动态意义上使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一词。
本文拟从“积极推出具有促进功能的地方法规、主动争取具有创新功能的受权立法、及时制定落实地方法规的政府规章、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大力推出具有主导作用的部门规章、尽可能推出专项行政法规或者政策、适时出台金融中心建设的专项法律、创新制定国际金融中心的司法解释、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和适用国际惯例、尽早规划国际金融中心的法规体系”等十个方面,谈谈笔者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问题的思考。
一、积极推出具有促进功能的地方法规
尽管《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08年通过并实施,然而限于其标题名称和目标界定(《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又鉴于上海作为国内唯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上海《条例》当之无愧是全国名正言顺的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首部地方法规。但是,《条例》开宗明义言其核心目的是“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表明其定位为框架性的地方促进法。同时,《立法法》也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有关金融基本制度的事项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包括《条例》在内的地方立法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奈何不得,似乎无所作为,较为悲观。但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无法、也不可能、更不必满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全部需要。然而,再好的种子,也需要良好的土壤,才能茁壮成长。地方促进法,不是金融立法,胜似金融立法,就是筑巢引凤。因此,积极推出具有促进功能的地方法规,改进与提高与金融经营管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强化城市基础设施、诚实信用、金融文化、金融人才、金融法制等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至关重要。
例如,在商业银行传统担保授信业务涉及的隧道收费权质押登记、贷款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综合授信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贷款债权超过抵押物价值时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房地产过户时登记、非银行抵押权人汽车抵押登记、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登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企业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等担保物权登记的环节,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嗷嗷待哺般地盼望通过地方辅助立法予以解决。另外,上海地方法规除《条例》已有规定内容,在金融投资者教育、公务员金融专业知识培训、国际金融中心论坛、地方金融法制史研究、地方金融文化展览、城市房地产金融、汽车金融、国际航运金融、国际贸易金融、地方政策性金融、融资担保与再担保、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投诉处理、地方国有金融、金融安全区建设、特别是防范金融机构大额资金被骗长效机制建设等领域也可有所作为。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里写的是“不相抵触”而不是“根据”。这么规定是经过研究的,也就是说,不是必须先有法律,才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立法法》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上海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当然,鉴于金融行业受到法定监管机构的特别监管,与一般行业确有不同。那么,金融事项是否是地方立法的禁区呢?上海市的立法机关是否只有前述常规形式的地方立法权呢?
二、主动争取具有创新功能的受权立法
自1981年至199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5次做出决定或决议,授权广东省和福建省、海南经济特区、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和珠海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或法规,在经济特区实施。2000年《立法法》对地方国家机关的受权立法问题,并没有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下来,也没有撤销过去对有关地方的授权。对此,权威专家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如果实践确有必要,仍可以采取个案解决的办法,授权某些地方国家机关立法。这就为上海市地方立法机关的国际金融中心创新立法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法律空间。
上海市的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地方受权立法空间,特别是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可行性提案和议案,以积极促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规在上海地区实施”的授权立法决定或决议。特别值得上海的人大代表们借鉴的是,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做出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就是根据福建省袁启彤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做出的。既然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既定的国家战略,是时代赋予上海的恢宏而又艰巨的历史使命,是党和国家赋予上海金融人义不容辞的重任,那么作为加快实施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或联合推进机制,必要时国家立法机关可以授权上海市立法机关进行受权立法。
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的是把立法活动视为权力行使,笔者以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立法活动更是一种职责履行。我们国家的立法问题,一方面是立法过度,另一方面是有效立法不足,还存在立法不作为的情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实质上就是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海纳百川,相伴发展”为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加完备的金融服务,带动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的发展,服务中国实体经济,为国家富强和国民富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出发点。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在各地纷提建设金融中心的情况下,中央继续坚持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既是对上海的信任,也是上海必须承担的重大历史责任。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许性也自然意味着其责任性。上海市地方立法机关的创新性金融受权立法,是先行一步,发挥窗口和试验田的作用,为日后全国性金融立法奠定基础,不是什么特权,而是一个金融经济比较发达的大都市对提升全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是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理性选择。浦东是上海的浦东,上海是中国的上海,也可以说,上海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承载着国家的金融梦想。
三、及时制定落实地方法规的政府规章
《条例》出台后,大家都认为有关规定比较宏观抽象,操作性似乎有所欠缺,尚需一系列的市府规章予以配套落实,其实也属正常现象。例如,为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仅发布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还就抵押事项专门发布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因此,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各方力量制定一系列的政府规章,细化落实《条例》的框架性规定,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基础性任务。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政府
前言
为加强本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代理经租的范围
凡本市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的公有房屋,如自行经营管理有困难的,可委托房屋经营单位代理经租。
如同一幢房屋属几个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须经房屋所有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向同一房屋经营单位办理代理经租手续。异产同幢房屋私房产权人应按规定缴纳公私共有部位的管理、修理费用。但本暂行规定不适用已代理经租的私人房屋以及宗教团体房屋。
代理经租房屋的分配(包括在经租期间的自然空屋)、产权转移以及重置改造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并按市财政局规定提取房屋折旧和维修基金。
二、代理经租的内容
(一)负责办理租赁手续,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签订租赁合同;处理承租户分列,更改户名;调解公用部位使用纠纷;审批承租户之间交换房屋使用申请等。
(二)组织出租房屋的租金回收,租金汇交,并建立承租户的租金帐册。
(三)健全房屋基础资料,建立产业租赁业务件袋、房屋1/200平面图、租赁管理手册、租金测估单及其他有关房屋资料。
(四)确保经租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对房屋自然损坏,按规定负责修理。
(五)负责经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办理承租户改变房屋和临时占用街坊道路、绿地的手续。如在房屋上加层或拆除房屋,须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六)负责向房管机关上报冻结空关超期房屋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报告及房屋统计资料。
(七)代为产权人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地产等税款。
(八)办理其他有关房屋的经租事宜。
三、代理经租的费用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房屋折旧费和修理基金中支付代理经租费用(具体取费标准,由市房管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全额补贴或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的代理经租费用,由上级单位或财政拨款解决。代理经租费用应定期划拨给受托的房屋经营单位,
连同房屋租金等一起使用,并建立专项帐户结算,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四、代理经租的手续
(一)委托单位应持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委托居住区开发中心统一建造的房屋,可由房屋经营单位代验收。产权单位凭居住区开发中心开具的房屋调拨单向房屋经营单位提出委托代理经租申请。经产权单位与房屋经营单位协商一致,订立
委托代理经租的合同。
(二)产权属几个单位所有的房屋,必须由各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共同作为委托的一方向房屋经营单位办理委托手续。
(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原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经租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
(四)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如有一方不按规定执行或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代理经租的委托关系,违约者应向另一方偿付损失费两倍的违约金。 委托代理经租的合同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合同签订后,须经上级单位鉴证后方为有效。
五、代理经租的终止
委托单位需终止代理经租合同,收回自管或另择代理经租单位,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受托单位,并须办理房屋及租赁资料的移交手续。
本暂行规定由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解释。本暂行规定颁布前企、事业单位与房屋经营单位签订的代理经租合同继续有效。
1991年4月20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今年以来我市对2004年分两批公布的市直27个部门实施的26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2项行政许可权限不在市级行政机关或者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予以取消;对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将63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4项;对35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公布。同时,对市直各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24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遵照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新制定或者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建立活页,并予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附件:
1、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说 明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1 │政设施移交市政管│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理机构的审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建 │ │城市照明设施的验│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2 │收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设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28日银 │由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 局 │ │涉及建筑物主体和│川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审查同意并报审图中心备││ │ 3 │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议通过2002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 │案。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 │ │设活动的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管工作。 ││ │ │ │) │ ││ ├──┼────────┼────────────────────┼───────────┤│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 │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主席令第91号) │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 │ │审批 │ │ │├──┼──┼────────┼────────────────────┼───────────┤│ │ 5 │特种车警报器及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 │志灯具使用审批 │(国务院令第405号)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市政设施养护、维│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统一纳入“特种车警报器││ │ 6 │修、检查通行证的│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八 │及标志灯具使用审批”,││ │ │核发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公 │ │ │) │ ││ ├──┼────────┼────────────────────┼───────────┤│ 安 │ 7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由边境地区实施 ││ │ │核发 │ │ ││ 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改变管理方式,作为登记││ │ 8 │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事项,不作为行政许可事││ │ │ │ │项办理 ││ ├──┼────────┼────────────────────┼───────────┤│ │ │户口管理内容的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 │改变管理方式,作为户口││ │ 9 │更、更正审批 │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 │登记工作的一项内容,不││ │ │ │议通过) │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交通│ 10 │船舶、浮动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在船舶、浮动设施的││ 局 │ │检验 │国务院令第355号) │登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 │ │ │保持法〉办法》(1994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 │ ││水务│ 11 │开垦集体所有荒地│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局 │ │的审批 │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 │管部门下发批准书 ││ │ │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 │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 │条例已于2006年进行了修││文广│ │娱乐场所增加或者│ │订,此事项不再单列为行││ 局 │ 12 │变更游戏机机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 │政许可事项,经营者重新││ │ │机种、电路板核准│ │申请“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 │ │的许可”即可 │└──┴──┴────────┴────────────────────┴───────────┘
附件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名称 │ 备 注 │├──┼───┼─────────┬──────┼───────────┼────────────┤│ │ │ │ │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 │ │ │ │地临时堆放物料的许可”调││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整到“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管│ 1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第一批保留事│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中,由市建设局实施; ││ 局 │ │建临时建筑物、构筑│项第105项 │立临时经营摊点许可 │2、“搭建临时建筑物、构 ││ │ │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筑物的许可”调整到“临时││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 │ │ │”中,由市规划局实施;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 │(第一批保留事项第10项│该事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原规│ 2 │石、取土方以及其他│第一批保留事│) │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由││土局│ │改变地形地貌的许可│项第19项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 │ │ │ │采矿许可证核发(第一批│施 ││ │ │ │ │保留事项第12项) │ │├──┼───┼─────────┼──────┼───────────┼────────────┤│文广│ │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第二批保留事│利用市级文物拍摄影视照│利用三级文物藏品拍摄由自││ 局 │ 3 │位和三级文物藏品拍│项第83项 │片的审批 │治区文化厅审批 ││ │ │摄的审批 │ │ │ │└──┴───┴─────────┴──────┴───────────┴────────────┘
附件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合并为 │ 备注 │├──┼──┼───────────────┬──────┼─────────┼───┤│ │ │1、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7项 │ │ ││ │ ├───────────────┼──────┤ │ ││ │ │2、湖泊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第一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8项 │ │ ││ │ ├───────────────┼──────┤ │ ││ │ 1 │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的审批 │项第30项 │评价》审批 │ ││ │ ├───────────────┼──────┤ │ ││ │ │4、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36项 │ │ ││ │ ├───────────────┼──────┤ │ ││ │ │5、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第二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1项 │ │ ││ ├──┼───────────────┼──────┼─────────┼───┤│ │ │1、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9项 │ │ ││ │ ├───────────────┼──────┤ │ ││ │ │2、大气《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1项 │ │ ││ │ ├───────────────┼──────┤ │ ││ │ 2 │3、水污染《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排污许可证》核发│ ││ │ │ │项第37项 │ │ ││ │ ├───────────────┼──────┤ │ ││ │ │4、噪声污染排放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8项 │ │ ││ │ ├───────────────┼──────┤ │ ││ 环 │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5项 │ │ ││ 保 ├──┼───────────────┼──────┼─────────┼───┤│ │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41项 │ │ ││ │ ├───────────────┼──────┤ │ ││ │ │2、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2项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 │ 3 ├───────────────┼──────┤收 │ ││ │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3项 │ │ ││ │ ├───────────────┼──────┤ │ ││ │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 │第二批保留事│ │ ││ │ │收 │项第24项 │ │ ││ ├──┼───────────────┼──────┼─────────┼───┤│ │ │1、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批保留事│ │ ││ │ │设施的许可 │项第40项 │ │ ││ │ ├───────────────┼──────┤ │ ││ │ │2、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许可 │项第42项 │闲置或拆除污染物防│ ││ │ 4 ├───────────────┼──────┤治设施的许可 │ ││ │ │3、拆除或闲置环境水污染防治设 │第二批保留事│ │ ││ │ │施的许可 │项第26项 │ │ ││ │ ├───────────────┼──────┤ │ ││ │ │4、拆除或闲置环境固体废物污染 │第二批保留事│ │ ││ │ │防治设施的许可 │项第27项 │ │ ││ ├──┼───────────────┼──────┼─────────┼───┤│ │ │1、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 │第一批保留事│从事收集、贮存、处│ ││ │ │营活动的许可 │项第26项 │置危险废物(含医疗│ ││ │ 5 ├───────────────┼──────┤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 │ │2、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申 │第一批保留事│经营活动的许可 │ ││ │ │请的许可 │项第35项 │ │ │├──┼──┼───────────────┼──────┼─────────┼───┤│ │ │1、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建设│ │ │项第52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局 │ 6 ├───────────────┼──────┤审批 │ ││ │ │2、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54项 │ │ │├──┼──┼───────────────┼──────┼─────────┼───┤│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43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 │ 7 ├───────────────┼──────┤审查同意及初步设计│ ││ │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 │第二批保留事│文件的审批 │ ││水务│ │批 │项第51项 │ │ ││ 局 ├──┼───────────────┼──────┼─────────┼───┤│ │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第二批保留事│ │ ││ │ │洪工程项目许可 │项第45项 │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 │ 8 ├───────────────┼──────┤洪工程、避洪设施审│ ││ │ │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第二批保留事│批 │ ││ │ │ │项第48项 │ │ │├──┼──┼───────────────┼──────┼─────────┼───┤│ │ │1、开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5项 │ │ ││ │ ├───────────────┼──────┤开设平交道口、占用│ ││ │ 9 │2、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挖掘公路及公路改│ ││ │ │ │项第116项 │线的审批 │ ││ │ ├───────────────┼──────┤ │ ││交通│ │3、公路改线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117项 │ │ ││ ├──┼───────────────┼──────┼─────────┼───┤│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9项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 ││ │ 10 ├───────────────┼──────┤经营许可 │ ││ │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20项 │ │ │├──┼──┼───────────────┼──────┼─────────┼───┤│ │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8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 │ 11 ├───────────────┼──────┤营许可证核发 │ ││ │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9项 │ │ ││ ├──┼───────────────┼──────┼─────────┼───┤│ │ │1、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 │第二批保留事│ │ ││ │ │检疫 │项第14项 │ │ ││ │ 1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 │2、动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6项 │ │ ││ ├──┼───────────────┼──────┼─────────┼───┤│农牧│ │1、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84项 │ │ ││ │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 ││ │ 13 │2、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 │第二批保留事│证(准运证)、驾驶│ ││ │ │证)核发 │项第17项 │证核发 │ ││ │ ├───────────────┼──────┤ │ ││ │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 │第二批保留事│ │ ││ │ │核发 │项第19项 │ │ ││ ├──┼───────────────┼──────┼─────────┼───┤│ │ │1、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 │第二批保留事│ │ ││ │ │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 │项第8项 │ │ ││ │ 14 ├───────────────┼──────┤国内植物检疫 │ ││ │ │2、国内植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0项 │ │ │├──┼──┼───────────────┼──────┼─────────┼───┤│ │ │1、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2项 │砍伐、移植、修剪树│ ││ │ 15 ├───────────────┼──────┤木的审批 │ ││ │ │2、影响到管线安全使用的修剪树 │第一批保留事│ │ ││ │ │木的许可 │项第149项 │ │ ││ ├──┼───────────────┼──────┼─────────┼───┤│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2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 16 ├───────────────┼──────┤许可 │ ││ │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园林│ │ │项第113项 │ │ ││ 局 ├──┼───────────────┼──────┼─────────┼───┤│ │ │1、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已有绿地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145项 │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 ││ │ 17 ├───────────────┼──────┤已有绿地的审批 │ ││ │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51项 │ │ ││ ├──┼───────────────┼──────┼─────────┼───┤│ │ │1、易地绿化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7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 ││ │ 18 ├───────────────┼──────┤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 │第二批保留事│ │ ││ │ │用性质审批 │项第115项 │ │ │├──┼──┼───────────────┼──────┼─────────┼───┤│ │ │1、全市性、区域性公园、大型绿 │第一批保留事│ │ ││园林│ │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项第143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 ││ 局 │ 19 ├───────────────┼──────┤案审批 │ ││ │ │2、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及其 │第一批保留事│ │ ││ │ │他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项第144项 │ │ │├──┼──┼───────────────┼──────┼─────────┼───┤│ │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20 │发 │项第11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市 规 ││ │ ├───────────────┼──────┤可证核发 │划 局 ││ │ │2、临时建设工程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 ├──┼───────────────┼──────┼─────────┼───┤│ │ │1、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 │项第20项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市 规 ││ │ 21 ├───────────────┼──────┤核发 │划 局 ││原规│ │2、临时用地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土局│ │ │项第22项 │ │ ││ ├──┼───────────────┼──────┼─────────┼───┤│ │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6项 │ │现 由 ││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市 国 ││ │ 22 │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地上建筑物出租、抵│土 资 ││ │ │ │项第25项 │押审批 │源 局 ││ │ ├───────────────┼──────┤ │实 施 ││ │ │3、划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出租、 │第二批保留事│ │ ││ │ │抵押审批 │项第6项 │ │ │├──┼──┼───────────────┼──────┼─────────┼───┤│ │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 │第一批保留事│ │ ││ │ │性演出活动的许可 │项第133项 │ │ ││ │ ├───────────────┼──────┤ │ ││ │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第二批保留事│ │ ││文广│ │ │项第68项 │ │ ││ 局 │ 23 ├───────────────┼──────┤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 │3、跨省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 │第二批保留事│ │ ││ │ │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69项 │ │ ││ │ ├───────────────┼──────┤ │ ││ │ │4、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 │第二批保留事│ │ ││ │ │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70项 │ │ │├──┼──┼───────────────┼──────┼─────────┼───┤│ │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 │第二批保留事│ │ ││教育│ │更及终止审批 │项第58项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审│ ││ 局 │ 24 ├───────────────┼──────┤批 │ ││ │ │2、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1项 │ │ │└──┴──┴───────────────┴──────┴─────────┴───┘
附件四: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 │ ││档案│ 1 │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 局 │ │让、赠送非国家所有档案│国主席令第71号) │ ││ │ │的审批 │ │ │├──┼──┼───────────┼───────────────────┼─────┤│发改│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委 │ │目核准 │[2004]20号) │ │├──┼──┼───────────┼───────────────────┼─────┤│水务│ 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 ││ │ │记审查同意 │务院令第251号) │ ││ ├──┼───────────┼───────────────────┼─────┤│ │ 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体育│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局 ├──┼───────────┼───────────────────┼─────┤│ │ 6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7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 │ ││ │ 8 │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 │ ││宗教│ │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 │ ││ 局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 │ ││ │ 9 │寺、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教活动处所的审批 │ │ │├──┼──┼───────────┼───────────────────┼─────┤│农牧│ 10 │畜禽人工受精从业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 ││ 局 │ │格证书核发 │院令第153号令) │ │├──┼──┼───────────┼───────────────────┼─────┤│文广│ 1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统审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 ││房管│ │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定》(2006年3月22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 │ ││ 局 │ 12 │用证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 │ │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 ││ │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 │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 ││ │ │ │4月1日发布) │ ││ ├──┼───────────┼───────────────────┼─────┤│ │ 14 │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格证书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 15 │母婴保健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卫 │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的核发 │》(国务院令第449号) │ ││ 生 ├──┼───────────┼───────────────────┼─────┤│ │ 17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 ││ 局 │ │的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 ││ ├──┼───────────┼───────────────────┼─────┤│ │ 18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 │) │ ││ ├──┼───────────┼───────────────────┼─────┤│ │ 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发 │) │ ││ ├──┼───────────┼───────────────────┼─────┤│ │ 20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 │├──┼──┼───────────┼───────────────────┼─────┤│ │ 21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22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及签证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23 │民用艾炸物品运输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 公 │ 24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安 ├──┼───────────┼───────────────────┼─────┤│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局 │ 25 │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第466号) │日实施 ││ │ │作业活动的许可 │ │ ││ ├──┼───────────┼───────────────────┼─────┤│ │ 26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证 │344号) │ ││ ├──┼───────────┼───────────────────┼─────┤│ │ 27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344号) │ ││ ├──┼───────────┼───────────────────┼─────┤│ │ 28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岗证 │国主席令第4号) │ │├──┼──┼───────────┼───────────────────┼─────┤│安全│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 29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2005年7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 │ ││监督│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管理├──┼───────────┼───────────────────┼─────┤│ 局 │ 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 │ │查和竣工验收 │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 │ 31 │船舶、浮动设施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第355号) │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2 │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交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 通 │ 33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局 ├──┼───────────┼───────────────────┼─────┤│ │ 34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 │ │从事道路客运站、货运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5 │经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附件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 ││发改│ │批 │346号) │ ││ 委 ├──┼────────────┼───────────────────┼───────┤│ │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 │核准 │[2004]20号) │ │├──┼──┼────────────┼───────────────────┼───────┤│ │ 3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教育├──┼────────────┼───────────────────┼───────┤│ 局 │ 4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 5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 │2002年11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 │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宗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 │ ││ 教 │ 6 │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 │ ││ 局 │ │电视片的审批 │ │ ││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寺│ │ ││ │ 7 │、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教活│《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动处所的审批 │ │ │├──┼──┼────────────┼───────────────────┼───────┤│ │ 8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 ├──┼────────────┼───────────────────┼───────┤│ │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 ││ │ │息网络安全审批 │务院令第363号) │ ││ ├──┼────────────┼───────────────────┼───────┤│ │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 │ ││ │ 12 │性活动举办前和公众聚集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国主席令第4号) │ ││ │ │可 │ │ ││ ├──┼────────────┼───────────────────┼───────┤│ │ 1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证核发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4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5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6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签注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 17 │户口迁移审批 │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 ││ │ │ │会议通过) │ ││ ├──┼────────────┼───────────────────┼───────┤│ │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 ││ │ 18 │签注 │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 │ ││ │ │ │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 ├──┼────────────┼───────────────────┼───────┤│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 ││ ├──┼────────────┼───────────────────┼───────┤│ │ 2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