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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8:45:18  浏览:8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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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79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学位[200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位证书工本费标准。学位证书由“开本式”改版为“单页式”后,新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统一为每份0.8元。学位证书工本费由学位授予单位支付。各学位授予单位向学位获得者授予学位证书时,不得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或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二、你委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你委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学位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107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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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灵照寺释永修方丈不幸被杀害,其个人名下有474万巨额存款,释永修的女儿要求继承这一遗产,但是寺院管理方“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拒绝这一请求,为此,释永修的女儿将其告上法院。

  释永修的女儿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其亲生父亲名下的存款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那就要查清楚这474万是不是释永修自己的财产,如果是,那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了,如果不是,那就不能继承。

  如何查清楚这些钱是不是释永修的钱?这就要查这些钱是在释永修出家前存进去的还是出家后存进去的。如果是出家前存进去的,那这笔钱肯定是释永修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如果是出家后存进去的,还要查清楚存的是出家前的“钱”还是出家后的“钱”,如果是前者,那也是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如果是后者,那就不能继承。

  要查清楚存的是出家前的“钱”还是出家后的“钱”,难度挺大,但是也不是说无从查起,可以从释永修出前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查起,如果他出家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年收入不过十万左右,也没有抓彩票中过大奖,也没有接受过大额的赠与的话,那可以判断这笔钱不是他出家前的“钱”。

  如果所有证据都证明释永修存的是出家后的“钱”,那法院完全可以驳回释永修女儿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这笔钱尽管存在释永修名下,但是这笔钱仍然属于寺院所有,释永修不过是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为寺院保管这笔钱。我们都知道,寺院的钱都是社会大众的捐赠,寺院的和尚跟一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不一样的,他们没有工资,没有收入,即使某个和尚出去化缘得到大笔捐赠,那这笔捐赠也是捐赠给整个寺庙的,而不是捐赠给和尚个人的,如果这个和尚把这笔捐赠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那也改变不了这笔钱的属性。

  对于和尚去世后的遗产问题,《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也有明确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这条规定相当于和尚出家时就已经订立的一条“遗嘱”,意思是,如果我选择出家,那我死去后的遗产就由“常住”来继承,我同意“削发为僧”就表明我在这条遗嘱上签了字,这条遗嘱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当然,笔者认为把和尚去世前的所有财产一律归寺庙所有的做法并不合适,比如,和尚出家前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和尚名下,属于和尚的婚前财产,和尚出家后由其妻和子居住,和尚去世后,是不是这套房子也归寺庙所有了呢?按照上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这套房子应该归寺庙所有,因为这套房子确确实实属于和尚的遗产。但是,如果寺庙真的去索取这套房子,恐怕会被社会嘲讽,当然肯定也行不通。所以,笔者认为“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这句话里的“僧人”是很重要的一个词,这个词告诉我们,出家前和出家后,身份是大不同的,出家前,那不叫僧人,可以叫做“俗人”吧,出家后,等于一个人重生了一次,从出家那一刻开始,一个人才算是僧人了,从这一刻开始,他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归常住所有。出家之前的财产,如果他愿意捐给寺庙那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捐赠,如果他不愿意,那还是他个人的财产,他去世后,应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专指应用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手术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与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等专业诊疗科目。
(三)临床科室。
开展该技术的临床专业(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等)应有10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床位均不少于50张,各专业年手术量均不少于1000例,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手术室。
1.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手术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必须有中心供气(如二氧化碳、氧气、压缩空气等)、中心吸引、多功能吊塔装置,温度和湿度调控设施。监护仪符合各临床专业要求。
2.具备外科手术所需麻醉设备。
3.有空气层流设施,有满足各临床专业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所需的其他设备。
(五)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各临床专业患者术后监护需要。
2.符合各临床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适合各临床专业疾病诊断及处理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七)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各临床专科各有至少2名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医疗团队应具有至少4名(心脏大血管外科应至少具有6名)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护士和(或)技师。
(一)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者妇产科专业。
2.有10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熟练的内镜、胸腔镜或腹腔镜手术技术基础。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各专业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应用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术后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明确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每年要接受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人员资质、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设备及手术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手术器材。
2.建立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相关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建立定期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系统检测、维护及使用登记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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