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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57:55  浏览:94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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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
由市国资委制订的《临汾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临汾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法律法规,参照《山西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临汾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或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投资形成具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市本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五条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部门,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六条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七条市本级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件1-4)。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市本级企业一次申报,并附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决算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本级企业或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八条 市本级企业在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市本级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本级企业,直接报市本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第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按3%的比例核定。
第十一条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 市本级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抵扣项目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扣除转让费用后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应分得的清算净收入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据实核定。
第十三条 市本级企业拥有的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子企业未纳入集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本级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市财政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第三章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
第十五条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
第十六条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所监管(所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本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审核结果向所监管(所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市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向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市本级企业依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市本级财政部门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市本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填写,其中“财政机关”栏填写收款的市本级财政机关名称。
第十七条 市本级企业当年应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有资本上交通知及市本级财政部门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2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第四章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市本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向市本级财政部门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本级企业,直接报市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当详细说明国有资本收益的实现和上交情况。
第十九条 市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每年依法对经过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国有资本收益实现和上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市本级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由市本级财政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市本级企业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催交,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 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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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02年版)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4号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02年版)

  根据《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02年版)予以公布(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网址:www.setc.gov.cn)。各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在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备招标采购中参照本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单机采购招标范本-2002版(http://www.law-lib.com/law/doc/42377-1.doc)

成套采购招标范本-2002版(http://www.law-lib.com/law/doc/42377-2.doc)

大型采购招标范本-2002版(http://www.law-lib.com/law/doc/42377-3.doc)

压缩文件下载:http://www.law-lib.com/law/zip/42377.zip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按照农业部武陵山区定点扶贫暨行业扶贫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

  2012年10月23日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扶贫开发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并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事业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正式启动全国范围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201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11月底又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行业扶贫工作的任务与要求,明确提出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完成本行业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是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是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贫困地区农牧业加快发展,可以有效减少贫困人口,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是加快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农牧业是广大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是惠及广大农牧民最直接的民生产业。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还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科技装备水平落后、农牧民素质低、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身的力量,还需要全国农业系统的帮助和支持。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提高农牧民素质,是加快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农业部和全国农业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支持贫困地区(包括贫困农牧场)农牧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先后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编制了多项重大发展和建设规划,倾斜性安排各类建设和专项资金,派出多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支持参与贫困地区农牧业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全方位行业扶贫的工作格局,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做好新时期农业行业扶贫工作,要求农业部系统和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判断上来,把思路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安排上来。要准确把握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职能,以定点扶贫和集中连片扶贫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扎实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认认真真地为贫困地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的广大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农牧区繁荣和农牧民富裕,确保这些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农业行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新时期扎实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在总体思路上,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条件,坚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以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核心,帮助贫困地区不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开展农民培训,开拓农产品市场,扩大农民就业,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地区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

  按照上述思路,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继续通过种养业良种工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牧业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扶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进特色种养殖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同时,依托贫困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环境和民族文化,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特色经济和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牧业机械,加快推进农牧业装备现代化。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开展草原防火、雪灾、鼠虫害、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饲草料基地等建设,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有较为明显地改善。

  (三)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各类农牧业支撑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帮助开展举办各种类型的管理、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做好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和“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

  (四)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支持加工冷链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支持粮油、林果、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优势特色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拓。加快实施“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代及传统传媒手段,为广大生产企业和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积极牵线搭桥,发挥发达地区人才、资金和技术优势,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地区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和开发,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农牧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

  (六)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加强草原建设与保护,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等,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创建环境优美的新农牧区。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行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责任目标体现在规划引领上,把任务措施落实在项目建设上,把责任保障体现在加强领导上,采取有效措施,把农业行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行业扶贫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把各方面力量调动好、组织好、协调好、整合好、发挥好。要按照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整体部署,分类推进。农业部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谋划。全国农业系统要把做好行业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行业优势,以定点扶贫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农牧场的支持力度,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全国农业系统要按照职能,围绕做好行业扶贫工作,在挖潜、对接、结合上下功夫,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抓出亮点,把扶贫开发工作抓出气势,抓出成效,抓出影响力,尽快造福人民群众。工作中,既要重视“输血”式扶贫,更要重视“造血”式扶贫,特别要注意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形式主义。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要注意在实践中完善和落实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创新开展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情况沟通与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随时掌握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展。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做好与各片区联系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善于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活力和实际效果。特别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四)进一步扩大宣传。坚持宣传发动到位,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农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各地各单位对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无私帮助,宣传行业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典型,宣传各级干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附件:
农计发〔2012〕4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11/P02012110239828303574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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