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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24:24  浏览:85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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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经贸资发[2001]700号
2001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水平,现就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作好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的参检率。
二、200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各地联合年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动员和准备工作,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及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度,协调、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2002年外经贸部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凭新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参加联合年检。
四、按照《通知》规定,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对违反规定,借联合年检之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等增加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检查”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
五、各地联合年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如实申报联合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六、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年检工作要继续实行联合办公,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相互沟通意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提高联合年检的水平。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推进企业网上年检、省市级联合年检各部门的联网审核工作,改进数据录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七、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通过设立联合年检咨询和投诉机构等,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在方便企业的同时提高联合年检的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八、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各地要加强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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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黄金价外补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黄金价外补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黄金价外补贴的通知》,为了促进黄金生产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和黄金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批准对黄金生产实行价外补贴,即向银行每交售一小两矿产金,银行除支付价款和开发基金外,另由中国人民银行补贴
100元。为加强我省黄金价外补贴款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黄金价外补贴,参照国务院《关于增产黄金白银问题的通知》中补贴免税的规定,免征各种税款。
二、黄金价外补贴款是发展黄金生产的专用款项,各级政府、黄金主管部门和黄金生产企业对补贴款要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黄金价外补贴分配比例
(一)国营、集体、个人所生产的黄金价外补贴款的分配比例为:国家15%,省政府15%,地区行署(市政府)10%,县政府20%,县黄金公司10%,黄金生产企业30%。
(二)有色金属副产黄金价外补贴款的分配比例为:国家15%,省政府15%,地区行署(市政府)10%,县政府20%,省有色金属工业主管部门10%,生产企业30%(矿山企业与冶炼企业的具体分配比例,由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确定)。
四、黄金价外补贴的使用范围
(一)黄金生产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的自筹资金。
(二)基本建设前期的勘探(含生产探矿)、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开支。
(三)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支付银行贷款贴息。
(四)为黄金生产服务的辅助工程设施建设费。
(五)科研、教育、干部培训开支。
(六)为收购黄金必要的安全设备、装备开支。
(七)其他与发展黄金生产有关的费用。
五、黄金价外补贴的拨付
(一)黄金价外补贴款由人民银行逐级拨付并监督使用。
(二)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黄金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供的与银行实际收购的矿产金数量相同的黄金产量,按季将价外补贴款拨给省分行,省分行除将省政府所得的15%拨给省黄金公司,并由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使用外,其余部分按各地区(市)、县的黄金产量数及应分
得比例下拨给各地、市、县人民银行,由它们再转拨给有关单位使用。
(三)各级人民银行对分配给各级政府的价外补贴款,在“0221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下设“黄金价外补贴款”户(不计息),进行单独核算。
县以上黄金公司(不含县)、黄金生产企业的价外补贴款,由县人民银行直接拨付(在0337暂收款项科目的代保管款项中设黄金价外补贴子户),进行单独核算;县以下(含县)黄金生产企业的价外补贴款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分配给企业。
六、黄金价外补贴款的管理
(一)黄金价外补贴款由各级人民银行统一进行管理,由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与使用。没有领导小组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人民银行要有专人管理,协助各级政府或黄金领导小组做好分配使用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和效益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或黄金领导小组、县黄金公司和县以上产金企业,年初应做出使用开支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并由各级经办行逐级上报省人民银行,同时抄送省黄金管理局。
(三)黄金价外补贴款的使用,每项开支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先填制黄金价外补贴款拨付表(表二),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后支付。对使用情况于季后十日填制(表一)报上级行。
七、黄金价外补贴款的使用单位,要接受各级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凡不符合使用范围的应予以制止,必要时银行有权停止拨付。
八、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解释。




1988年3月11日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对四种危险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决抵御四种危险。细细想来,这四种危险,我们其实时不时地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在失败挫折、矛盾困难面前,是不是会打不起精神,这就是精神懈怠危险隐患;面对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是不是会感觉力不从心,模棱两可,无从下手,这就是能力不足的危险;在办案过程中,深入群众问家长里短很少,不愿深入调查,坐堂问案较多,有些案件办得社会效果不理想,这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面对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社会生活,能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拒说情,拒吃请,拒送礼,坚守住公正廉洁底线,这就是消极腐败的危险。

如何才能抵御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这四种危险?笔者经分析思考,认为“四种危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对立面。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克服和抵御“四种危险”;要抵御“四种危险”,首先必须从培养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入手,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笔者认为,时刻保持锐意进取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主要精神表现,只有坚持锐意进取,才能克服和抵御四种危险。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面对法官的责任,党和人民的重托,就不敢有丝毫懈怠,不敢有精神滑坡,这样的法官骨子里有信念,血液里有精神,表情里有朝气。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锐意进取的人面对新事物、新问题总会积极主动的强化自身能力,提高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克服一个又一个能力不足的危险。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主动深入基层,紧紧依靠群众,积极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群众中汲取源源不断的解决问题的动力,力促案结事了,使纠纷的解决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有一个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牢记法官的使命,面对复杂局面沉着应战,不畏难不退缩,面对各种消极腐败的诱惑,不会迷失方向,懂得权从何来、权该何用,谨慎地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廉洁地办好每一件案件。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安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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